2010-04-26

何謂期貨 ? 【第 4 篇】

問題十九:如何選擇業務員為我服務?

對國人而言,期貨是新商品,因此期貨交易的初期,交易人仰賴期貨業務員之處良多,茲列舉三項參考指標供交易人選擇業務員時作參考:

一、

業務員之品德操守,例如其執行業務時是否以誠實及信用為原則。

二、

業務員之專業素養,例如是否充分了解交易流程,保證金之繳交等相關事項。

三、

業務員之服務態度,例如是否提供業務相關事項之查詢。

 

 

問題二十:期貨商可以拒絕交易人下單嗎?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期貨商基於法令限制或風險控管得拒絕接受交易人的委託:

一、

期貨交易人有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期貨商應立即停止接受其新增部位之委託,並於該交易人於該期貨商之債權債務結清後,予以銷戶。

二、

期貨交易人未完成開戶手續者。

三、

期貨交易人未於期貨商指定之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

四、

期貨交易人未依規定繳足期貨交易保證金。

五、

當期貨交易人處於被催繳保證金狀況時,期貨商不得接受其新增部位委託。

 

問題二十一:期貨交易是否和證券交易一樣,完成開戶後即可下單,再於成交後二日(T+2)撥款入帳戶由銀行自動扣款?

期 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未來履行結算交割義務之保證。依期貨交易法及期貨商管理規則:交易人於期貨商處完成開戶手續,並將保證金存入期貨商之客戶保 證金專戶後,才可下單交易,與證券交易成交後才繳款不同。交易人不論是開新倉或是補繳保證金,均必須撥款至期貨商指定專戶。目前亦有期貨商研擬是否於盤中 追繳保證金時由銀行自動扣款,其可行性端視期貨商、交易人及扣款銀行間之契約是否簽訂此契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由交易人授權銀行,在接獲期貨商指示即 由其帳戶自動扣款,則可能發生交易人並未察覺其保證金已遭追繳,甚至發生客戶因損失不斷擴大而致帳戶內資金全數被扣光的情況,導致交易人與期貨商間發生糾 紛。交易人主動撥款的好處是交易人必須隨時掌握行情變化與帳戶資金的狀況。

 

問題二十二:從事期貨交易,必須將保證金存入指定金融機構,目前有那些指定的金融機構?

依 證期會(86)台財政(五)第六一六三五號函,經 期貨主管機關指定經中央銀行核准辦理外匯之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均得接受期貨商開設專戶,以辦理存放期貨交易人涉及外匯之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另指 定經財政部金融局(現已改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員會銀行局)核准之銀行,以辦理存放期貨交易人未涉及外匯之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

 

問題二十三:期貨交易人下單時應說明之內容? 可否利用電話下單或有其他方式?

交 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除當面委託外,得以書面、電話、電報、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或其他電傳視訊等方式進行委託。期貨商受理及執行期貨交易委託時,以電話進 行者,必須同步錄音存證;如以傳真機、電報、電腦系統或其他設備傳輸買賣委託書內容時,應將所傳輸內容存檔備查;如為當面委託者,應確實填寫委託單,並簽 章後交期貨商業務員。下單時,應說明其帳號、買賣別、交易數量、期貨交易契約名稱、合約月份等資料。例如帳號003522-4,賣一口六月之臺股指數期貨 9500點(限價單)。

 

問題二十四:期貨交易委託單的填寫方式及相關規定?

期貨交易之買賣委託書應由業務員依據委託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當面或書面、電話、電報或其他電傳視訊之委託填寫。如透過網際網路委託或電話語音委託等方式下單者,期貨商得免製作、代填委託單,但乃須依循 轉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八條之規範,買賣委託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帳號及戶名。

二、

委託方式(當面、書面、電話、電報、其他電傳視訊)。

三、

委託日期、時間及委託有效期限。

四、

期貨交易所名稱。

五、

期貨交易之種類、數量及交割月份。

六、

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或其他下單方式。

七、

業務員簽章。

八、

委託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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